據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記者施雨岑 吳晶)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日出台文件,提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後,原則上應交流;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達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年限的專任教師均應交流輪崗。
  這份《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提出,用3至5年實現縣(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的制度化、常態化,以達到師資資源的均衡配置。
  根據中央部署,我國到2020年,將率先在縣(區)域內實現城鄉均衡發展。實行公辦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對絕大多數地區而言,主要是在縣(區)域內操作。
  意見指出,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
  “這項工作的重點是推動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職任教併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教育部副部長劉利民2日說,教育部支持鼓勵各地採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名校辦分校、集團化辦學、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
  (原標題:教育部:推動公辦學校骨幹教師交流輪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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